概要: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尽管早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其在金融业中的风险问题仍然没能获得很好的解决问题。解决问题信托业引起的金融风险,有助引领民间资金在较好的金融环境中和合法的基础上展开普遍而理性的投资,促成各方面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信托;金融风险;防止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不存在的风险剖析 1979年,我国完全恢复了信托业的运营,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出租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了一个具备自身独特特色的金融层面。
信托作为“受人之托,代人财经”的经济不道德,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信托投资长期以来扮演着"金融百货公司"的角色,不仅与商业银行一样专门从事存贷款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业务。使信托业不存在大量与银行相近的风险,主要展现出为: (一)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变化给投资主体带给损失的可能性。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在投资中执着高回报,管理又缺少风险掌控,导致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自由选择失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高于投资成本,或没有超过预期收益。
以及由于资金运用失当而构成风险。如:资金来源利率低于资金运用利率,短期资金来源不作长年运用等等。这种状况普遍存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中,是导致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劣的主要原因。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经济实体因流动性的不确认变化而遭到损失的可能性。
我国信托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平稳的负债承托,信托机构无法较为便利地以合理的利率买入资金以应付资金周转不灵,从而再次发生缴纳艰难;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用负债油炸房地产、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资金被套牢套死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因财务管理疏于而导致的风险。我国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成本、损益等根本性经营情况没专门的分析报告和财务评价,更加没充分发挥财务的日常监督起到。有些公司在财务状况已正处于风险警戒线时还全然不知。
由于管理疏于,对业务中不存在的根本性财务风险隐患无法及时察觉到,长年累积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危机。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不存在的不确定性而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信托业中,使得信托机构由于不受信者的经营状况再次发生好转,无法按初始条件偿还债务资金而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借款人、承租人、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缺少适当的调查研究;二是对借贷、抵押、反担保的各项要件审查不细,核保严加,抵押物不实,缺乏法律保护措施;三是由于政府介入下产生的非市场化业务。
(五)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给损失的可能性。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效忠委托人和受益人,在任何时候都绝不以谋取私利为动机。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存在着受托人的不忠实不道德,如:侵吞信托基金或其收益为受益人以外的他人谋利,没有按信托契约投资多样化,造成委托财产受到损失,多达许可限度投资,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等等。 二、我国信托业风险的防止 (一)宏观管理方面要留意: 1. 强化信托法治建设。信托业发展至今天,信托法治建设仍然正处于领先的状况。
除《信托法》以外,规范信托业的基本法规主要是2007制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子集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目前,信托法律方面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为适应环境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法》必须更进一步改动;除“信托新的两规”以外,与《信托法》设施的涉及法规亟需实施。必须糅合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制订《信托业法》,将金融机构(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不道德展开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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